作者:陳永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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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耳熟能詳的故事是猶太人以舊約為基礎,製訂了613條律法。他們死守這些條文,但卻不能因而得救。保羅傳基督被釘十字架和復活,人可以藉信稱義,不再受律法轄制。但反諷的是,很多基督徒對待信仰的態度其實和猶太人死守律法沒有兩樣,只是他們守的規條和猶太人不一樣。

基督徒死守的律法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教義方面一些口號式的言論。人們對這些教義的總結有甚麼實際含義從不深究,彷彿內容清楚無比,不用討論。另一種則來自新約的一些經文。這些經文通常都比較短,而且人們引述時從不理會上下文,彷彿經文完全自足,而且放諸四海而皆準,沒有例外,也不容爭辯。

第一種律法的一個經典例子是「聖經無誤」,而據說這句話也是有聖經根據的,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是神的呼氣,所以一定完全正確,一定不會有矛盾。我曾聽過一個宣教士在出工場前講道,她講的主題就是聖經無誤。她提出一個我也很感興趣的問題,用來解釋聖經怎樣無誤。可惜她的解釋完全沒有解決問題。她舉的例子是:撒母耳記上十七章詳細記載大衛殺死歌利亞的故事,但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19節卻說殺死歌利亞的是伊勒哈難。於是她問:這兩個互相矛盾的記載是否表示聖經有誤呢?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歷代志上二十章5節,伊勒哈難殺死的是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她說這樣便真相大白了。聖經無誤!但其實小學生也看得出這樣說是有問題的。我事後也向她指出問題所在,但她仍然不以為然。我要問的是,為甚麼一個受過大學教育,又接受過正規神學訓練的人,竟然會看不出自己這樣粗疏的論證是說不通的?我能夠想到的唯一理由是因為她要堅持聖經無誤,而聖經無誤對她來說等於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沒有衝突,沒有矛盾。但其實聖經無誤真的是指聖經每一個細節都是事實嗎?我並不這樣認為。在我看來,聖經雖然是神的默示,但也有人的作者參與其中,而且聖經不是抽離時空出現,一定有其時代背景和脈絡。而我們要認清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古人寫歷史從來都不要求每一個細節都是完全準確的事實,而且不單古人,現代人寫歷史也不能保證每個細節都準確。硬要因為聖經是神的默示,因為教會有聖經無誤這信條,便不顧常識,不顧理性,堅持聖經每個細節都準確無誤,其實是對聖經有不合理的要求。

第二種律法的例子很多。其中一個經典例子我最近也見過有信徒在討論。那就是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所以基督徒一定不能與非基督徒結婚。我甚至見過更精彩的論述,就是基督徒不能與非基督徒成為好朋友。但且先不談這句經文是否談論婚姻,只從教會一個人盡皆知的現象來看問題,已經可以證明這律法行不通。教會男女比例長期失衡,堅持基督徒只能與基督徒結婚的後果是教會出現大批人(主要是女性)不能結婚。我最近見過的有趣討論是,提議男信徒較多的教會要與女信徒較多的教會多聯絡,解決男女失衡的問題。但這當然解決不了問題,因為絕大多數教會都是女多男少,無論你怎樣做,只要你堅持信與不信不能結婚,問題都不能解決。

但更重要的是,回到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那裡明明不是在談論婚姻,有釋經學者更指出,這裡所說的「不信」其實是指在哥林多教會傳異端的人。如果是這樣,即使硬要將這節經文應用到婚姻,也只能是禁止基督徒和傳異端的人結婚。我這樣說不是鼓勵信徒和不信的人結婚,而是想指出這種教條式應用聖經的不合理之處。況且就我認識的人來說,基督徒的婚姻並不一定比非基督徒美滿。我甚至有一個老同學,他太太和兒子都是虔誠信徒,但他一直抗拒基督教,不過他們的家庭卻非常美滿。

另一條很多基督徒喜歡提的律法是「不要論斷人」(太七1)。對這條律法,有些基督徒的態度比較有趣,他們會用這條律法來提醒(或指摘)別人,但自己則從來不會守這條律法,因為如果「論斷」是他們所指的意思,根本沒有人可以守得住這條律法。

幾年前,我在一些弟兄姊妹面前批評某名牧,一個信徒立即指摘我「論斷」人,又說我自義等等,他在幾分鐘內「論斷」了我幾次,但卻說得理直氣壯。

最近我在一群中學同學的WhatsApp群組中批評中共,一個仍然只在慕道階段的同學「論斷」我「仇共、執著、偏激」,告訴我聖經教導我們不要論斷人,更何況是國家,因為沒有人完全清楚所有事情,所以不能作判斷。我說如果「論斷」是他所指的那回事,那麼耶穌和保羅也經常論斷人,我更勸他好好讀聖經,不明白便看釋經書,而且如果「論斷」是他指的意思,根本沒有人可以「不論斷人」,但他依然聽不入耳,堅持「不要論斷人」就是不能作任何判斷或評斷,但卻又重複「論斷」我「仇共、偏激」,甚至「論斷」我自比耶穌,因為他認為只有耶穌才有資格論斷人。

我這兩個經歷有趣的共通處是,指摘我「論斷人」的人都讀飽書,一個是大學教授,一個是高級醫生,而他們在指摘我「論斷人」時,其實也在「論斷」我,但他們自己卻渾然不覺。而且他們似乎也從沒有想過,按他們的理解,「不論斷人」究竟是否可能?

我相信人的天性都是捨難取易。老實說,要守耶穌「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誡命是難的,況且耶穌也沒有具體說怎樣做才是愛神和愛鄰舍,我們要在每個具體情況下自行辨析,有時甚至會陷入兩難困局。相比起來,死守一些規條卻來得有把握,而且不用思考,因為規條都適用於任何場合,任何處境。因此,也難怪很多基督徒都喜歡抽取一些經文或信條來作為生活指引。但這樣一來,信仰在他們的演繹下卻變得不合理,有時也不近人情;更嚴重的是,信仰變得沒有生命力,有如一潭死水,這樣的信徒也好像行屍走肉,雖生猶死。

陳永財
香港城市大學翻譯及傳譯文學碩士,英國特許語言學會會士(FCIL),自由翻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