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成斌(恒生管理學院通識系助理教授)

雨傘運動過後,筆者寫了一篇文章,題為〈一把雨傘,兩種見證〉[1]。而在香港的基督教界別,有些人對雨傘運動和各式的政治思想都滿口歪理,值得撰文反駁。其中一個例子,就是這陣子網上和傳統媒體提及的有牧師聲言「人權不是我們追求的理想」、「我們不是求世上政權的改變」[2]。筆者的哲學博士論文題目正好是人權哲學,對於些議題,筆者這幾年來已經寫過一些文章討論,本不欲再寫[3]。可是,近期這些奇怪論調越來越多(是否末世近了的預兆?),不繼續撰文討論好像說不過去。

筆者不知道這些牧者的神學知識有多高,但政治學常識似乎欠奉,甚至與之有關連的社會神學和政治神學似乎也不及格。基督教有沒有自己的人權觀?答案是有的。基本上,西方的神學界,普遍都會用人是由神的形象(Imago Dei,參考例如創1:26-27)開始講起,談到人的尊嚴,再由此路進而談論人權。這套創造觀,儘管不少神學家有對此不同的理解,但都是基督教的觀點。而且,這套由神的形象和創造論去談人的尊嚴和人權的觀念,正是一套基督教式的整全人權學說。非信徒可能會對這套學說有異議,但由人類尊嚴到人權的那部份,卻和《國際人權公約》甚至其他政治學說大約一致,也就是交疊共識的部份[4]。這個交疊共識,是借用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看法,認為政治公義觀(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是自立於諸如宗教、哲學,甚至道德的各整全學說 (comprehensive doctrines)以外的,但他亦同時提到各個合理的整全學說對政治公義觀有著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對一些最低限度的公義內容,分別不會太大。泰勒(Charles Taylor)則借用羅爾斯此概念來談論佛教對人權的交疊共識;同樣的邏輯,亦可應用在基督教人權觀[5]

談論這些觀念,就是為了讓讀者明白,當有牧師或信徒說「人權不是我們追求的理想」時,其實和基督教人權觀甚有偏差。當然,他們可以爭辯說他們只是認為那不是基督徒的「理想」,而不是說基督教否定人權或沒有人權觀。可是,這種辯解還是站不住腳的。這點,唐崇榮牧師在《神權、人權、政權》一書說得不錯。大體而言,就是基督教有其獨特的人權觀,即人權是由神權而來;否定人權,便猶如否定每個人都平等地有其獨特價值(因為人都是由神所創造),這其實亦是違反基督教的價值的。

至於基督徒面對政權的問題,筆者過往談得更多,而這次報導中的牧師的言論亦沒有甚麼新意,似乎不用花費太多時間來回應。唯一要提醒他們的是,儘管聖經沒有直接談論民主,但其實聖經對抗命甚至革命亦不見有甚麼反對。他們唯一所持的,永遠都是羅13:1-7,但我們已有大量文獻反駁這些人的講法,此處不謷。而當我們仔細讀舊約,更會見到整個猶太民族在那時都是不斷面對政制變革(例如由士師變為王權)和政權更迭(像南北國的分裂,然後逐一亡於外族之手)。在那些時代,耶和華沒有叫所有人一定要順服政權。事實上,祂興起了不少先知,向當權者發出警告甚至責難;有些,甚至可以說是影響到不少平民的。例如以利亞令得以色列三年不下雨(列王記上 17)、又或者摩西面對法老王時上帝對埃及降下的十災(出埃及記7-12),對社會和民生的影響,絕對比佔領馬路嚴重得多!如果我們要從順服政權的角度來看,以利亞和其他先知恐怕都是「反以亂猶」的抗命份子,報導中提及的牧師,應該會想把以利亞摩西等人逐出教會吧?

The Death of the Pharaoh’s Firstborn, Lawrence Alma-Tadema, 1872
“The Death of the Pharaoh’s Firstborn”, Lawrence Alma-Tadema, 1872

其實,如果要從政治角度來看的話,聖經,特別是舊約,是含有大量政治訊息的。在政治學那邊,甚至有學者可以純粹用政治學而非宗教的角度來討論舊約[6]。從舊約記載的歷史裡,我們也見到神不算太重視政權,不然也不會出現不斷的政權更迭。神甚至有時會任憑政權作惡,但這不代表神同意這些政權的作為。以為神會認同任何政權,要求我們永遠順服在位者,根本就不是聖經的教導。

人權與政權,在基督教內其實是有分高下的,就是人權明顯高於政權(當然一切都是在神權之下)。本文所言的,是對此的闡釋和補充。明白這些道理,可有助我們裝備自己,更易糾正那些牧者錯誤的政治和神學見解。

[1] 《時代論壇》眾議園,1427期,2015年1月4日。

[2] 例如:〈教會牧師:人權不是我們追求的理想〉,《破折號》,香港,2015年1 月3 日。http://hkdash.com/?p=7434 。賴天恆,〈他們說,人權不是基督徒追求的〉,《蘋果日報》,香港,2015年1月7 日。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7/18994202

[3] 例如曾經在此網站刊登的兩篇文章:〈對反建制與親建制基督徒的勸告〉,2013年10月28日。http://wp.me/p3vD6r-7S ;〈從《神權、人權、政權》一書說起〉,2014年1 月30日。http://wp.me/p3vD6r-a8 。在《時代論壇》也有文章與之相關,例如〈爭取公義與順服政權:基督徒應有的政治價值觀〉,《時代論壇》眾議園,1367期,2013年11月10日。

[4]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政治公義觀(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是自立於諸如宗教、哲學,甚至道德的各整全學說 (comprehensive doctrines)以外的,但他亦同時提到各個合理的整全學說對政治公義觀有著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對一些最低限度的公義內容,分別不會太大。

[5]可參考以下書目文章:John Rawls (1993).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Charles Taylor Charles (1999). “Conditions of an Unforced Consensus on Human Rights.” In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 Joanne Bauer and Daniel Bell (Ed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4-144.

[6] Michael Walzer (2012). In God’s Shadow: Politics in the Hebrew Bible. Yale University Press.

陳成斌
美國馬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哲學博士,主要研究範圍為社會及政治哲學、倫理學、中國哲學、國際政治理論等,現為恒生管理學院通識系助理教授,亦是一名嘗試把一己所學應用於基督教政治及社會議題的平信徒。作者blog:http://wallegg.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