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培德牧師

1993 年,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提議,宣佈1995年為「國際寬容年」(International Year for Tolerance)。復於1996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中通過第51/95號決議案,發表《寬容原則宣言》,訂定每年11月16日舉辦「國際寬容日」,鼓勵國際社會在這一天進行以教育機構和一般民眾為對象的宣傳活動;旨在回應半個世紀前《聯合國憲章》簽署時(1945年11月16日),決心「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並發揚寬容精神」的理念和理想。
加納出生的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 1938-2018),曾在2003年「國際寬容日」的講話中表示:「寬容並不是簡單指『容忍他人行為』,而是指承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包容各國的理想與文化,不僅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負責。」他進一步倡導,用關心取代冷漠和輕視,用了解取代盲目、無知和歧視。他又呼籲國際社會秉持容忍、多元、相互尊重及和平共處的原則、拋棄成見、消除訛傳、聲援受歧視的受害者,努力建立富有寬容精神的社會。然而,這兩年來先後爆發的「俄烏戰爭」、「以哈衝突」,以及其危機延展,充分顯露出國與國和平共存的困局和窘境,說明了國際社會的血淋淋現實——寬容有限,仇恨無窮!
或說寬容可以是決定於個人觀點、教養和個性等相對原則,但真正的寬容卻絕對是一個明確來自基督教信仰的觀念。它的基礎是本於「真相必將水落石出」的信念;它的意圖從來不是為了阻止宗教信仰的公共行使,也不是為了在公共領域倡導基督教道德。聖經呼召我們做的不僅僅是寬容我們作鄰居,更是要求我們蒙召來愛他們。真正的寬容是一個深層的基督教觀念,源自上帝聖言中的原則。聯合國「國際寬容日」對寬容的定義是很接近和符合聖經的觀點,積極說是:「我不同意你所說的,但我同意你有說出它的權利。」
我們常聽見有人批評聯合國很「撇腳」,對於世界亂局沒有重大作為和影響力!但若我們轉過來深刻反思基督徒要在世要作鹽作光,作用其實好像也表現得不很理想!路加在他的福音書裡獨家記述了浪子比喻,當眾人和老父一起歡慶小兒子回頭時,卻稍稍地點出了大兒子在「生氣」(路十五28),頗堪玩味!
*原載於《基督教週報》(3143期 / 2024年11月17日)
(章題圖片來源)
陳培德牧師
資深文字牧師,德慧文化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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