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倩


筆按:

由於本文論及自殺問題,如果讀者曾經有尋死的念頭,請盡快就醫,不要拖延,因為越早尋求醫治,不論是藥物或心理治療也是事半功倍的。我就是經歷過,才敢如此斷言。在社區有很多機構可以提供協助和支援,請不要介意自己真的出現情緒困擾,這其實只是病倒的一種,只是要花一點,甚至較長的時間才能康復。與自殺相關的新聞一宗也嫌多,求助才是愛自己的行動——請好好珍惜生命。

在《死亡神學》第八章,作者毫不掩飾地為這章起題:「自殺:當生的恐懼勝過死的可怕」,而內文第一句這樣寫道:「每一樁自殺都莊嚴的,絕非荒謬。」

我忍不住笑了出來,說得再好沒有了。「每位自殺者都具有勇氣⋯⋯在行動之前,都有足夠且充分的理由;這意謂,每一次自殺事件都具有非凡意義,也經過認真思索⋯⋯自殺者及其意念與行動不容外人藐視。」(註1)對曾經無數次瀕臨自殺邊緣的我來說,真的完全說中我心裡的話。

當然我不是要教唆人解決不到問題就跑去自殺,倒想寫寫自己在患情緒病的日子,怎樣面對日夕苦思的自殺念頭。那時以為自殺可以了結如同越礦飛車的情緒,那段抑鬱無告的生命不斷敲響喪鐘,其實有絕對理由選擇怎樣自毀。

或許對於曾有自殺念頭的人都有像苦難之海,看不見希望,又尋找不到活下來的意義和目標時;倘若自殺可以結束一切,就如同死亡的黑暗勢力入侵並掌管那人的生死,隨時可以奪走一個生命。(註2)

到底人可否選擇以自毀方式結束生命,倫理學家到現在仍爭論不斷。有贊成的觀點是「自己生命是可以自己結束」,因為人有自由、生命主權和生活品質,傾向贊成人擁有「自殺權」。在古羅馬有個哲學家這樣論述:「在諸多苦難的此世人生中,自殺乃是神給人的最好禮物。」(註3)然而,不少反對的人,至少有一定基督宗教信仰的學者認為:人的生命是由上帝賜予,不容許自殺,自殺無疑觸犯第六戒「不可殺人」,包括自己的生命。而自殺是觸犯無可赦免的罪過,因為任何人皆不可殺,既然自殺也是一種殺人方式,奪走一個生命,自然觸犯上帝的誡命。而且,生命時間長短不是由人意決定,而是上帝所說的「生有時,死也有時」。

說到底,當人論斷一個人的選擇時(包括一個自殺者能否回到天家安息「終結痛苦」,或是落入地獄),其實也算是犯罪,因為這是在試探上帝,僭越上帝的位置;只有上帝才能知道每個人能否得救。同時,對一個選擇以自殺結束生命的人來說,就如第八章開首說:「每一樁自殺都莊嚴的,絕非荒謬」,他/她選擇用這種方式結束生命後,旁人就不能批判為何他/她選擇走上自殺這條路徑。

當我思考自己過往經歷的種種,因為我是獨居,所以可以自由思想怎樣「死」才算淒美。從高處墮下絕不是首選,因為諷刺的我怕痛。如果詩意地服用過量我賴以為生的藥物,也算是不錯。但在多次思考途中,我發現即使用任何方法自毀也不能「死得漂亮,亦不打擾人」時,就變得躁動不安,因為信仰固有限定是「基督徒是不能自殺」的大道理,即使在大腦思考的拔河中,也找不到「自殺的最大好處」。

註1:魏連嶽:《死亡神學》(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16),頁204。
註2:參魏連嶽:《死亡神學》,頁207。
註3:參魏連嶽:《死亡神學》,頁209。

章題圖片來源

品讀《死亡神學》第三章(一)
品讀《死亡神學》第三章(二)
品讀《死亡神學》第四章(一)
品讀《死亡神學》第四章(二)


小倩
80後,出身自靈恩派,成長於信義宗,曾於一所五旬宗教會探索信仰,最終回歸誦讀三代經課的傳統教會,在經課集尋找到聖經之美,也不再於教會消失。愛讀舊約、愛守安息日,同時認為宗教的虔誠不在於表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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