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倩

在一些釋本,「定世人的罪」也可以譯為「審判世人」,可以這樣說,耶穌以無罪之身,並沒有定世人的罪,而是想拯救世人可以得到永生,就像人還未墮落之前的樣式。因為亞當的犯罪受神審判宣告「人必死」。到神成為人的樣式後,反被罪人審判「這人該死」的明顯反諷,但耶穌沒有逃離這個「這人必死」的苦難,至少,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其實祂是可以像祂的門徒般逃走,或者呼喚十二營的天使保護祂不致受刑,但祂的死成為代贖,成為罪人的代罪羔羊。神是公義的,因為人必須因自己的罪而受審判,那是逃不了,但上主也是慈愛的,不願人永遠沉淪在罪中,於是寧願捨去自己的獨生子也要成就代贖之工。
作為三一神的聖子,耶穌成為人身其實是可以超越一切,但在腓立比書這樣形容耶穌的身分:「他本有神的形像,與神同等,卻不認為這同等要抓住不放, 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模樣;既有人的樣子,他就自甘卑微,順服至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新漢語譯本》)
作為三一神,耶穌作為神的兒子,可以永遠在高天審判人的生命生死,但祂卻寧願成為被人唾罵的私生子,順服在天父的手中,面對必然的受難,但祂沒有抗拒、沒有逃避,面對死亡,祂嘗盡苦杯,忍受最後一刻與父神隔絕的時候,可以想像,最愛自己的父親在自己受苦中缺席,只能獨自忍受滿身的傷痛——不論身體與心靈,那份痛苦是何等的大。
但父神又何嘗不是明白自己的兒子受苦呢,但只能默默忍受而不能出手,因為耶穌需要受最人間最羞辱的死刑,以自己的死、成為流血的祭牲才能將人從死罪買贖回來。可能,祂只能默然看著自己的兒子受苦,卻知道如果祂施行神蹟,就會破壞整個救贖之工。所以寧可被兒子控訴為何「你離開我」,也要缺席於此。
十字架的事件,令人能夠因耶穌救贖自己靈性生命,從虛空到滿全,在以弗所書第二章,很清楚寫出「我們本是悖逆之子⋯⋯放縱自己的私慾⋯⋯但因為神竟在我們在過犯中死了的時候,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是靠著恩典得救啊!」(參弗二1-5,《新漢語譯本》)
神因為愛,寧願讓聖子耶穌受死,開展了一個令人難以想像的拯救宏圖,這是其他宗教沒法做到,也不可能實現。惟獨相信三一神的聖子因為經歷過人間的悲喜,親自以無罪之身經歷人在罪中的如同牧人般無助,最後祂選擇死在十架,用最羞辱的方式將世人從罪中救贖出來。
這份莫大的恩典,到底在人「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但當人回轉,才能明白耶穌之死,是神愛我們如此長闊高深,寧願捨棄一切也要成就的事。原本創造的亞當因為私慾而違犯命令,令人從此落入死亡,而無罪的耶穌以死亡,將人從與神永遠隔絕的生命中拯救出來。
當有一天人明白神的大愛與死亡,回轉以後得到永生,那份恩典是遠比一切更深,自此以後,老亞當慢慢遠去,我們得以披上新人的衣服,得以在死亡那一天,回到神的家享受永遠的生命,死亡從此離去,也不能控訴我們的過去的不堪,因為有基督的血將我們的罪洗清我們的罪。
這樣的恩典,又有那個宗教可以給予?惟有相信捨命的基督才能得到,願思考信仰之途的人,能夠接受這份恩典。誠心所願。
*參魏連嶽:《死亡神學》(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16)。
(章題圖片來源)
品讀《死亡神學》第三章(一)
品讀《死亡神學》第三章(二)
品讀《死亡神學》第四章(一)
小倩
80後,出身自靈恩派,成長於信義宗,曾於一所五旬宗教會探索信仰,最終回歸誦讀三代經課的傳統教會,在經課集尋找到聖經之美,也不再於教會消失。愛讀舊約、愛守安息日,同時認為宗教的虔誠不在於表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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