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倩

在一些釋本,「定世人的罪」也可以譯為「審判世人」,可以這樣說,耶穌以無罪之身,並沒有定世人的罪,而是想拯救世人可以得到永生,就像人還未墮落之前的樣式。因為亞當的犯罪受神審判宣告「人必死」。到神成為人的樣式後,反被罪人審判「這人該死」的明顯反諷,但耶穌沒有逃離這個「這人必死」的苦難,至少,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其實祂是可以像祂的門徒般逃走,或者呼喚十二營的天使保護祂不致受刑,但祂的死成為代贖,成為罪人的代罪羔羊。神是公義的,因為人必須因自己的罪而受審判,那是逃不了,但上主也是慈愛的,不願人永遠沉淪在罪中,於是寧願捨去自己的獨生子也要成就代贖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