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旭文
宗教人與信仰者的絕異性
近五年間,每逢初一十五,或是台灣民間習俗大拜拜的時候,我都發現那天總是陰雨綿綿,要不就是傾盆大雨。
當天若是假日,就更加令人感到無比掃興。
今天恰逢農曆初二,一早出門就在大雨中騎著機車去買早餐,沿路看著各個商家擺上貢桌,店員燒著紙錢,嗆味的煙升不上去那彷彿拒絕收受的大雨。
每當如此,總有一段話從我腦海中閃過:「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約五41)
華人的民間信仰早已與正統的佛教無關,或者說,真正的佛教早已死去,我有資格這麼說,不因為我如今是基督徒,而正是因為活在傳統華人社會,我們誰也不是天生的基督徒。這句話在後人來看,是一位「文化經驗者」的見聞、角度與觀點。
佛教團體法鼓山聖嚴法師生前推動的不燒金運動,後來也逐漸為部分台灣廟宇所採納。此種改革可謂台灣民間宗教改革的重大變革運動。例如台北行天宮、萬華龍山寺,都改為不燒金、每人限一炷清香。兒時廟前許多賣香賣金紙的阿婆們,也就自此消失在台北街頭印象中了。
回首思想華人獻上貢物祭品求福、消災的獻祭心態,仍屬一種「我執」性的人神訴求。潛意識上,仍是「為著我」,而無關「為著神」的信仰精神。此一思維猶如聖神光照,讓我想起該隱與亞伯當時候在上主面前所行為的正是「獻祭」。
貢物 tribute מִנְחָה -minchah
希伯來聖經不論是新舊約都在相當程度上,「獻祭/minchah」做了嚴格意義的分類。猶太祭禮一共五種: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應用於利未記當下時空處境下,祭與社會司法的代價也有相對關係。或是說,若有人以法律層面來看,贖罪祭某部分等同是犯罪者的法律代價。後來人看猶太教最容易誤解的就是:一、猶太人都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二、猶太人的上帝是殘忍的。
然而,我們若是單從人類學來揣摩,人類從離開伊甸園直至進入曠野、進入都市文明、進入資本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各樣自由行為適應中,都有克己的必要,不論是透過法律或是道德倫理觀。如今宗教改革屆滿500年的今日,我們究竟是對聖經文本,就「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誡命用意,是應思其變?或是思其不變?
新約的該隱minchah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上主 。」(創四3)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可十二44 )
為彌補自己良心,人們來到上帝面前,相信有拜有保庇。功德點數蓋章,潛意識認為,自己已經對天地有「做」,給了「交代」,所以天地應該要「使我得我許的願」。交易的祭物,談不上對天地的愛情。
偶爾來看一下「天」,但「顧肚子」比較重要,需要的時候來廟裡做一點功德,神就應該會很滿足、很開心、很愛我。
他的信仰觀:神靈是我的隨從,我是神靈的主宰。
新約的亞伯minchah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創四4)
「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十二44 )
亞伯的獻祭是帶有對神性情的認識。
民數記三章40節記載上主對摩西說:「你要從以色列人中數點一個月以外、凡頭生的男子,把他們的名字記下。」試想如果我們就是亞伯,對於獻祭這件事,若是手上有一頭羊,就獻一頭羊,或是獻半羊,或是獻一羊腿、羊毛打發打發便是,剩下的羊,我們還可以吃得飽足。
亞伯特別在母羊所生的羊群中,頭生的(長子)找出來,並剖開他,將他肥美的脂油處理為一團,燒給上主。亞伯知道萬物都屬主所造、所給,倘若就是再把上主自己能造的東西帶回給造物主,無法表達「自己的心意」。亞伯不是帶著「還給神」的態度,他希望「多做一些」,因此亞伯將神沒有限制的自由意識,也就是「人的心與意念」做成祭,獻給了主。他多用了一些心、就多花了一番手續、因著他欲想表達一份情感,因為……
他的信仰觀:神是厚賜予我的主人,我是愛祂的僕人。
而亞伯的哥哥變了臉色,發了盛怒,因為這位老天爺,看不中他的祭品……他因著嫉恨殺了自己的弟弟,因為該隱的心態,本來就是看自己比信仰的本質更大。
信仰對該隱來說,只是精神的鴉片、心靈的慰藉罷了。至於上帝?我不是給了我的貢物了嗎?
我豈是(我是誰!)
創世記四章9節
上主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
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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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旭文
生於台灣,浸宣三重教會會友、中華基督教禮賢會附設僕人團藝文宣道中心文字工作者。目前於道生神學院(B.Th.)就讀中。曾任職於台灣信義會附設道生出版社、基石音樂、聯合差傳事工促進會、台灣愛穆小組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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