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永財

唯獨聖經-06

很多信徒都喜歡高舉馬丁路德的名言「唯獨聖經」,用來顯示自己對聖經的尊重;再加上「聖經無誤」這句大家都耳熟卻未必能詳的口號,便形成一種過分高舉聖經的態度。

根據一般信徒對聖經無誤的理解,由於聖經是上帝的默示,而上帝不會犯錯,所以聖經的所有內容都是百分之百正確的,也沒有任何矛盾。我便聽過好些信徒(很多其實只是拾某些名牧的牙慧)說,聖經雖然由很多不同作者經過很多年才寫成,但內容完全一致,完全沒有矛盾衝突。我敢打賭,如果要他們詳述聖經怎樣絕對正確,完全一致,完全沒有矛盾,他們全都會啞口無言,要不就只能說出一些歪理。

我只從舊約和新約各舉一個例子,便可以證明聖經所載並非全為準確的事實。

大衛殺死巨人歌利亞是每個上過教會的小孩都聽過的故事。這故事記載在撒母耳記上第十七章。但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19節卻說殺死歌利亞的是「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這個敘述明顯與撒母耳記上十七章有矛盾。我曾聽過一個宣教士講道,她講道的主題就是聖經無誤。她對聖經無誤的解釋就是聖經的內容全部正確,因為聖經是神的呼氣。她在講道中也提出這個問題,然後解釋說,這個問題並非表示聖經有矛盾。接著她指出,根據歷代志上二十章5節,「睚珥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她說這樣問題便解決了,伊勒哈難殺死的是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而殺死歌利亞的是大衛,聖經沒有錯。但只要稍為動動腦筋,也會看到她這個解釋其實大錯特錯。首先,歷代志提到的伊勒哈難和撒母耳記下那個伊勒哈難的父親名字不同,這帶來另一個問題。但更嚴重的是,撒母耳記上第十七章和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的記載明顯有矛盾,任何人都不能否認,歷代志的記述也不能證明這兩段經文沒有矛盾。

我提出的新約例子是四福音關於耶穌復活的記載。我不會詳細引述經文,但單單對照對觀福音的三個版本,我們至少可以發現以下幾個矛盾:1. 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說只有一個天使(或少年人);而路加福音卻說有兩個。2.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說有幾個婦女一起看見復活的主,去告訴其他門徒;但馬可福音卻說只有抹大拉的馬利亞一個看見復活的主,去告訴其他門徒。3.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說婦女看見天使後便去報信給其他門徒聽;但馬可福音卻說,她們害怕得甚麼也沒有告訴人,只是後來耶穌向馬利亞顯現,她才去告訴其他門徒。如果我們再看約翰福音,問題便更大。那裡說馬利亞看見墳墓的石頭挪開了,便去告訴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門徒,兩人看到空墳墓後離開,馬利亞才看見復活的主,然後才去告訴門徒。整件事的時序都不同。如果聖經的記載都完全符合事實,我們怎能調和這些矛盾?

因此,如果要堅持「聖經無誤」是這個意思,只會令有思想又細讀聖經的人認為基督教不可理喻;這種「唯獨聖經」的效果只會適得其反,令聖經變成一本不可信的書。聖經學者布勞赫(Manfred T. Brauch)便在《濫用聖經:誤讀聖經的後果》Abusing Scripture: The Consequences of Misreading the Bible)這本書中引述著名新約學者里德堡斯(Hermann Ridderbos)的話說:「在很多方面,聖經都與一種抽離它的目的和經驗現實的默示或無誤的理論概念有不同的性質。我們在論證在上帝默示下,甚麼是可能,甚麼是不可能時,必須小心。」布勞赫接著指出,「委身於聖經的權威,要求我們非常認真看待聖經本身的話。我們這樣做時,會發現聖經的權威——它作為上帝的話的性質——與它的意圖有關。在這裡,『默示是為了甚麼目的?』這個問題是十分重要的。」然後他引述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來解釋聖經的意圖,就是「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我相信這才是理解「聖經無誤」的關鍵。聖經在信仰上是無誤的,也就是說,在教導我們怎樣做信徒來說,聖經是無誤的。但這並非表示聖經的內容全然正確。聖經畢竟是遠古的著作,而在古代,根本沒有人要求歷史著作的內容全部準確。況且聖經雖然是上帝的默示,但也是由聖經作者執筆,既有人的參與,怎能沒有錯?

至於信徒在「唯獨聖經」方面的「不及」,最顯而易見的當然是高舉聖經,但卻從不認真讀聖經。我曾聽過一個名牧在講道時,說約瑟的十一個兄弟都迫害他。我很懷疑他究竟有沒有認真讀過創世記最後十多章關於約瑟的故事,否則他怎會說連約瑟的弟弟便雅憫也迫害他?這樣連事實都弄錯,恐怕這種情況在今天的信徒甚至牧者之間,已經成了常態。

另一個同樣嚴重的問題是布勞赫所說的「濫用聖經」。他用了整本書來討論這個問題。其中一個表現是沒有聆聽和活出完整的福音,只截取自己喜歡的部分。例如福音派教會強調個人得救,卻無視社會公義。

濫用聖經的另一個表現是選擇性地看聖經,結果是扭曲聖經。例如:在討論基督徒應該怎樣看待政權時,很多人都喜歡引述羅馬書十三章1至5節和彼得前書二章13至14節,強調信徒應該順服政權,彷彿這就是聖經的全部教導。但其實聖經有大量經文指摘腐敗政權的不公不義,而且耶穌自己也沒有完全順服政權,否則祂不用死在十字架上。使徒行傳也記載了使徒順從上帝不順從人。如果我們看整本聖經,不難看出羅馬書和彼得前書與很多其他經文有矛盾。我們可以怎樣調和這個矛盾呢?答案其實不太複雜。羅馬書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十三3上、4下)彼得前書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二13-14)所以信徒順服政權的前提是政權行公義,賞善罰惡。如果當權者倒行逆施,信徒不單沒有義務順服他們,更應該效法舊約的先知和耶穌,指摘他們的惡行。

另一個選擇性地看經文的例子關乎男女關係。我參加過無數次基督徒的婚禮,其中大半都在訓勉時教導新娘婚後要順服丈夫,引述的經文都是以弗所書五章22至33節,而且無一例外,都不引述前面的第21節,因為那裡說「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這裡似乎已經有一個矛盾,作者剛吩咐完信徒要彼此順服,接著卻要妻子順服丈夫,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更不要提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8節已經清楚表明,男女信徒在基督裡是平等的。還有,保羅很多書信都表明,初期教會出現很多女領袖,我更不用說耶穌自己對待婦女那種革命性的態度了。那聖經究竟怎樣看男女關係?

我相信,聖經的基本立場絕對不是男尊女卑,但男尊女卑卻是聖經時代的社會現實。而以弗所書五章22至33節和歌羅西書三章18至19節等經文,都是所謂家庭守則(household code)的一部分,用來指導信徒在家裡怎樣生活。我們不難想像,在社會普遍奉行男尊女卑的時代,聖經作者沒有可能不顧社會現實,鼓吹男女平等,所以他們只能夠順從社會規範,要求妻子順服丈夫。但他們也並非全然依從社會規範,而是在要求妻子順服丈夫的同時,也要求丈夫愛妻子。如果這樣理解,這些家庭守則便不是不受時空限制的絕對真理,而是要按著不同時代來調整。而且,初期教會有女領袖,抹大拉馬利亞甚至被稱為使徒中的使徒,這些事實都告訴我們,教會即使在草創階段,已經朝男女平等走出了重要的一步。所以,有基督教宗派遲至今時今日才願意打破男尊女卑的傳統,開始按立女牧師,不能不說比聖經落後了差不多二千年!

其實只要認真閱讀聖經,總會發覺聖經還有很多這類看似矛盾的地方,為信仰帶來張力,美國基督徒作家貝里(Wendell Berry)便說,信徒要活在這些張力之中。我會補充說,我們要學習看見矛盾背後的弔詭,嘗試抓緊帕爾默(Parker J. Palmer)所說的「弔詭的應許」,而不是選擇性地看聖經,以偏概全,將豐富的信仰簡化得只剩下教條。

陳永財
香港城市大學翻譯及傳譯文學碩士,英國特許語言學會會士(FCIL),自由翻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