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偉然

「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這句話我們或許琅琅上口,視之為基督徒基本常識。「神是創造主」似是既定事實,眾人皆知,無人不曉。可是,神是我的創造主嗎?對我而言,神是遙遠、無法觸及的神,還是與我相遇的神?
《詩篇》中的詩人讚嘆神的慈愛上及諸天、信實達到穹蒼、公義好像高山、判斷如同深淵,每字每句無不流露驚嘆頌讚之情。讚嘆之聲記在《詩篇》,今天我們有幸誦讀,但翻開《詩篇》朗讀詩句,就等於我們由衷讚美神嗎?保羅在《羅馬書》強而有力擲下一句:「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敬畏神之心頓即顯露無遺,唸背這書,我們的敬畏之心又有否被喚醒過來?
我們讀聖經不為別的,就是為要踏進聖經作者的視域,看見他們所見之景,由心發出那些他們也曾發出的讚嘆、敬畏和感恩。若未曾踏進聖經作者的視域,任憑你讀聖經再如何滾瓜爛熟、經文倒背如流,也不過是輕重倒置,捨本逐末。相反,若能踏進聖經作者的視域,那麼詩人的詩句也就成為我的詩句,使徒的嚴詞也就成為我的嚴詞,他們的神也就成為我的神了。
我們常把神掛在嘴邊,但這嘴邊的神是我的神嗎?他和我有關係嗎?他是個只住在聖經裏、無法觸碰的神,還是個透過聖經作者視域能被看見的神?只有在這視域遇見神,人才能在自己的視域認出神,才能大聲宣告神是我的神。
你可能批評,不斷重覆「我的神、我的神」,好像我是主角,神倒成了配角似的,這篇文章看來也不過在推崇自我中心的個人主義罷了。確實,「個人」在這裏受到重視,但在我看來,這不是缺點,反是個大優點。這裏,人是有血有肉的人,神是活生生的神。這裏,個人沒有遭吸收掩埋在眾人中,活生生的神也沒有給偷偷換成形而上學的概念。這裏,神和人相遇。
這樣看來,基督徒難道注定是個孤獨的人,而神只能是我的神,不能是我們的神?當然不是!基督徒打從開始就是個社群,神從一開始就是我們的神!強調個人不必然排斥社群,除非社群把個人消除,在其中的人不再需要選擇,不會再有責任,不再具有自我﹙例如,一個人若以為自己上教會就是基督徒,神根本不是他的神,不過是教會的神已矣﹚。
事實上,社群和個人的關係不是只有吸收,也可以是塑造。譬如從文化—語言[1]的角度或建構主義[2]的角度去認識基督教,我們知道教會群體能透過自身的文化—語言或建構現實塑造一個個有信仰的個人。但我們必須記住,這塑造過程不應是罐頭式生產,因為「個人」一詞本身就和抹平差異的罐頭工廠南轅北轍。信仰群體應該由一個個的個人組成。只有在此語境之下,「神是我的神,也是我們的神」這句話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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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參考George Lindbeck的The Nature of Doctrine: Religion and Theology in a Postliberal Age,尤其第二章“Religion and Experience: A Pretheological Inquiry”其中一段:“Stated more technically, a religion can be viewed as a kind of cultural and/or linguistic framework or medium that shapes the entirety of life and thought … it (religion) is similar to an idiom that makes possible the description of realities, the formulation of beliefs, and the experiencing of inner attitudes, feelings, and sentiments. Like a culture or language, it is communal phenomenon that shapes the subjectivities of individuals rather than being primarily a manifestation of those subjectivities.”
[2]請參考Peter Lampe的New Testament Theology in a Secular World: A Constructivist Work in Philosophical Epistemology and Christian Apologetics (Robert Brawley譯),尤其第五章“A Constructivist Sociology of Knowledge Model”的Summary of the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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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然
平信徒,渴望成為人的人,在茫然失所中決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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