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永財

記得楊牧谷牧師曾經說過一番話,大意是:在不同職場工作的信徒要自己摸索出怎樣在職場作見證,不能假手於牧者,因為牧者不在職場,不了解職場的情況。以下是我在職場掙扎的一些小故事,希望可以刺激大家思想怎樣在職場自處。
以前我從沒有想過,從事基督教翻譯也會面對信仰掙扎。但這幾年我確實遇到幾次這樣的事。
個案一:
幾年前一家翻譯公司委託我翻譯一份考古報告。一看之下,發覺原來是影音使團的方舟考古報告。稍為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對尋找方舟這件事一直都十分反對。但我最終還是接受了這工作。我當時的判斷是:如果我不接這工作,也有其他人會做;如果我接了這工作,將報告準確地翻譯成中文,讓讀者自行判斷報告是否可信,這與我反對方舟的立場並沒有衝突。
個案二:
大約兩三年前,一間曾經和我合作的基督教出版社發電郵給我,說一個自稱是我舊同學的人聯絡他們,留下電話和電郵,託他們轉交給我,表示要找我替她做一些翻譯工作。我一看便知道那人根本不是我同學。但還是發了電郵給她,看她究竟是何方神聖。後來發覺那人是全能神教會的人。她找我是想我替他們翻譯他們教會的著作。我當時感到有機會第一手接觸這教派,想了解一下他們是怎樣的,於是和她相約在某咖啡店見面。那女人原來是退休公務員,她帶同一個年約三十多歲,說話有點鄉音的女子和我見面。她們交了一本五百多頁的書給我,讓我隨意開價替他們翻譯。坦白說,即使以外面比較低的價錢翻譯那本書,我也可以在幾個月內賺十多萬元。但我拿了書後便不再理會他們,拒絕再與他們聯絡。我當時的判斷是,他們找上門,一定知道我已經翻譯了不少基督教書籍,如果我替他們翻譯,不知道他們會怎樣利用我的名字。所以我寧願放棄那十多萬元收入。
個案三:
幾個月前,在一位弟兄介紹下,菲律賓一間華人教會找我替他們做一些翻譯工作。起初只說要委託我將一本叫The Answer的小書翻譯成英語。那本書的內容相當簡單,全是陳腔濫調,了無新意。我對一間遠在菲律賓的教會為甚麼要花錢翻譯這樣沒有價值的東西也感到納悶,但既然內容沒有害,我便接了這工作。
過了不久,那間教會的聯絡人再找我,表示他們教會有一個為期兩年的訓練課程,有好些訓練材料陸續要翻譯成中文,因為教會好些較年長的信徒不懂英語。於是她又不時發了一些文章給我翻譯。我發覺那些文章都出自同一個人之手,內容都相當保守,但還不至有嚴重問題。到了最近,那人又發了九篇文章給我。一看之下,發覺全是錄音講話的謄本,講員仍然是同一個人,但英語說得頗為混亂,似乎是在沒有怎樣準備下發言,而且內容相當拖沓,很簡單的事情都囉囉唆唆說上半天。但更嚴重的是,我開始發覺這個人說話的內容很有問題。例如:
他在訓練信徒怎樣向別人傳福音時,竟然可以作這樣的示範:某人說自己是無神論者。他向對方分享一些禱告蒙應允的見證,但對方仍然不相信。於是他向對方說:「很好。如果你真的是無神論者,你又不相信有神,我告訴你我會做甚麼。而那是很有趣的。我會開始祈求你遇到所有壞事,我告訴你,我會祈求你家人死去,我會祈求你失業,沒有收入,患各種疾病,我會祈求想像得到的最壞事情都發生在你和你所愛的人身上。」
我不能想像有人為了傳福音可以做出這種對人毫不尊重的事。但還有更可怕的事情。這個講員為了證明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並非表示神不公平,竟然提出這個由他自編自導自演的真實例子:
我記得有一次,我帶我的孩子外出……那時他們年紀還小,我和他們有個小小的約定,就是在夏天帶他們外出,或者做其他事……「爸爸,我們可以買雪糕吃嗎?」「當然可以,我們去買雪糕吃吧。」於是我們去買雪糕,但我說:「不過,你們要在回到家裡前吃完。不能有吃過雪糕的證據。要把口抹乾淨,確保………諸如此類……」接著我想到:「我究竟在做甚麼?」接著我說:「好,條件是這樣:我們去買雪糕,但條件是你們要將雪糕留起。我們立即回家,因為我想你們回到家裡時開始吃。好嗎?」他們說:「好。」於是他們走進家裡時開始吃雪糕。他們走進去,而我其餘三個孩子──他們怎樣?「我的雪糕呢?」我說:「我們沒有買給你們!」「那不公平!」我說:「真的不公平嗎?你們知道嗎?這很奇怪。我細想蒲伯家的律法,而蒲伯家的律法──對,還有,我是蒲伯家的王,律法由我寫──你們知道嗎?我不記得有任何條文說,我給一個蒲伯家的孩子某東西,便要給每個蒲伯家的孩子同樣東西。律法沒有這樣寫。所以我認為我沒有做錯,對嗎?所以沒有雪糕給你們。」接著我嘗試教導一個聖經原則;這是一個很好的環境,用來教導聖經原則。「孩子,你們知道嗎?很多人這樣想神:他們以為如果神對一個人做好事,祂便要對每個人做同樣的事。但實際上祂不是這樣的。」
我當時立刻火冒三丈,竟然有這麼不講理的基督徒!我也替他的兒女感到難過。於是上網查一查這傢伙究竟是誰,結果發覺他是美國某mega-church的主任牧師。我最初翻譯那本小書也出自他手筆。而他其他講稿也充滿胡亂的解經,胡亂解釋基督教教義的內容。我感到不能翻譯這種辱神害理的垃圾,但無奈我在細看這些謄本前已經答應對方會替他們完成這工作。於是我發電郵給聯絡人,告訴她這個講員的問題,表示我不想再做這工作,但如果她堅持,我會替她完成這一批謄本,但日後的工作,我絕對不會再接受。對方表示會將我提出的問題交由他們教會的牧師和執事考慮,但仍然要求我完成這幾篇翻譯,我只好勉為其難接受。
我也考慮過公開這些事情的道德問題。但有關方面從沒有要求我保密。我也覺得這樣的事值得提出來,作為個案讓大家參考一下。我的處理方法未必是最好,我只是努力嘗試平衡專業操守和信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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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財
香港城市大學翻譯及傳譯文學碩士,英國特許語言學會會士(FCIL),自由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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