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偉然

「言的教化」一詞有兩種意涵:第一種是指利用言說作為途徑的教化,也就是身教與言教中的言教;第二種是指針對言語使用所施行的教化,類似於一位英國人教導英語學習者說英語時所應該運用的語氣和用詞等技巧之教導過程。無疑,兩種意義上的「言的教化」在我們的日常敎會生活中均佔有重要地位,本文的意圖在於簡單討論當我們利用「言的教化」(第一種意義上)和施行「言的教化」(第二種意義上)時所需要注意的其中三個地方。

在進入正題以先,我們最好先簡單探討這兩種「言的教化」怎樣與日常敎會生活形成關係。第一種意義的「言的教化」(也就是言教) 在教會生活中的運用是顯而易見的,譬如在團契小組的交談中、台上牧師的講道中、或是印刷週刊的文章中,均各自展現了對這種「言的教化」之使用。而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則相對難以辨清。基本上,施行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之動作就是指嘗試同一化別人與自己或是自己與別人的言說風格及方式,而有時我們在這同一化過程中使用的手段就是言教。

舉個例子,我們的團契小組之弟兄姊妹圈中,或許會待着一些所謂「冥頑不靈」的朋友。這些朋友之所以「冥頑不靈」,多是因為當聽到弟兄姊妹吐出那些虔誠的話時,總禁不住拋出那負面並悲觀的回應,像是「說說倒是容易,但人豈能這麼輕易就被改變呢」之類的說話。每每到了這個時候,這些「冥頑不靈」的朋友之弟兄姊妹就會內心一沉,並彷彿同時看見了天所降己之大任,這大任就是要改變這些「冥頑不靈」的朋友的看法。他們不謀而合地認為這些「冥頑不靈」的朋友不應常常存着那些悲觀的思想,因為這是小信的表現,並期望他們有朝一日能與自己一起同心道出那些虔誠的話。這些弟兄姊妹可能會搬出有力的經文用以論證,或是舉出某個見證者的動人分享,目的就是教導或是說服他們那些「冥頑不靈」的朋友。在這個例子中,我們便看到這些弟兄姊妹渴望利用「言的教化」(第一種意義:言教)去對「冥頑不靈」的朋友施行「言的教化」(第二種意義)。當然,在教會生活中,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與文章開首所舉學習外語的例子肯定是不同的,因為在教會中我們不必學習外語才能生活在其中,但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之所以能套在教會生活上,是因為在上教會的過程中,不論有心或是無意,我們都在學習或教導另一種「語言」,譬如是虔誠的話。

透過這個例子釐清上述兩種「言的教化」怎樣得以與日常敎會生活形成關係後,我們現在轉向探究當我們利用「言的教化」(第一種意義:言教)和施行「言的教化」(第二種意義)時,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容我們從第一種意義的「言的教化」(以下簡稱為言教)開始。要理解利用言教所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最好先稍稍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我們會利用言教,和在其中所遇到的困難。基本上,不論是直接地(字面意思的教導),還是間接地(字裏行間所流露的敬虔和謙卑,並其中內心的降服,從而使人在說話者身上看見基督),我們在教會中所說的一詞一句均帶有言教的特徵。而除了牧師講道等固定程序外,我們刻意使用言教的時機更多是當那些「冥頑不靈」的朋友念叨着悲觀回應的時刻。我們會認為他們只以屬世的眼光觀看事物,常常持着一句「畢竟我們都不是聖人嘛」便否決所有其餘的可能性,從而抹殺了那個掛上救主的十字架。其實,我們只要把自身對比一下那些「冥頑不靈」的朋友,我們便能輕易看見利用言教所需要注意的地方。

對比那些「冥頑不靈」的朋友的屬世眼光,我們都會戴上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八節這副屬靈眼鏡,並告訴那些朋友那個透過眼鏡所能看到的屬靈世界,而我們利用言教第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在這裏就顯明了:約翰、保羅、德爾圖良、安東尼、奧古斯丁、安瑟倫、肯皮斯、馬丁路德、加爾文、帕斯卡爾、愛德華滋、潘霍華、德蘭修女等,每一位「屬靈偉人」都留下了形形色色的材料作為我們的屬靈眼鏡,而所需要注意的地方正是我們願否戴着這些屬靈的眼鏡,投身參與每一刻鐘的生活。若果不情願,或是若果在戴着那些屬靈的眼鏡時因自身偶爾之疏忽而未有同時參與生活,我們豈能責怪那些「冥頑不靈」的朋友抹殺了那個掛上救主的十字架?因為,我們豈不是正在濫用那個染滿鮮血的十字架麼?因為,弟兄眼中的刺豈不是從我的那塊樑木中掉下去的嗎?上帝原諒我!這事在姊妹對李申愛說的那句「可是一定要去會面原諒他嗎」中表露無遺。[1] 所以,我們要戴上的,不是那些屬靈眼鏡,而是一個新人。[2] 當我們穿上那個新人後,我們的眼睛自然而然也就看到那個「屬靈偉人」曾一同觀看的屬靈世界。情況就儼如「定睛在天堂,你會發現世間被『投進了其中』:定睛在世間,你卻會兩者兼失。」[3] 因為基督就像升起了的太陽,我們不僅能看見他,更能藉着他看清其他一切的事物。[4] 無可否認,我們都未能完美地穿上新人,因為畢竟我們都不是聖人。所以我們不應過份樂觀,但同樣亦不應過份悲觀(尤其當陷入過份悲觀是為了讓自己得到更大快樂的時候),而是應默默禱告「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同時抱着謙和的心與弟兄姊妹相交;不管我們有何等強而有力的理據用以爭辯或論證,我們都應以愛為首先的考量因素。[5]

我們利用言教時還有第二點值得注意的地方:對話所能表達的信息其實極為有限,我們都免不了簡化內容以講述清楚自己欲表述之意思,而值得小心的地方不在於這簡化過程,而在於「無限簡化」這個絆足陷阱。簡單而言,「無限簡化」就是指把複雜的事物簡化後單單從中攫取某個極簡化的觀念(譬如「神就是愛」或「神是公義的」)以作為衡量一切事物之判準,並藉此專橫地否定別人一切與之不相符的觀點,彷彿這些極簡化的觀念既不能廢去一點一劃,又不能加添一勾一勒似的。打個比方,我們都會打從心底地俯念耶和華以勒,但如果我們只着眼於主必預備而忘記信心之父所經歷的恐懼與戰慄,[6] 那麼恐怕我們就都處於這個「無限簡化」的陷阱裏了。事實上,「無限簡化」既缺乏格言方法的那種深度,又欠缺系統說明的豐富性。或許,我們都不能逃離簡化,但至少能躲離「無限簡化」這個容易被忽略的陷阱;躲離的方法就是以生活學習那些被簡化的原則,使它們成為「生活原則」。零與一之間有多少個實數,一天中也就有多少個瞬間。「生活原則」就是在每一天之任意一瞬間以生活理解那些被簡化的原則 ,使它們成為我們的原則,就像讓聖經成為我們的聖經一樣。沒有人能整全地學習所有「生活原則」,這展示了人類的有限性,但亦同樣展示了我們的多樣性和互補性以及信仰群體的重要性,因為,畢竟一個身體需要一雙手,也需要一雙能聽的耳朵。

現在,讓我們簡短地看看施行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所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說過:「基本上,施行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之動作就是指嘗試同一化別人與自己或是自己與別人的言說風格及方式」,所以,我們不難看見其中所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從屬於前設性的境域。就像金錢不是萬惡之根,貪財才是,[7] 同一化這過程本身沒有對錯之分,其對錯之鑑判在於施行之動機。若我們施行第二種意義的「言的教化」是為了使別人成為第二個自己,從而擴展自己的舒適圈和減少能夠成為自身挑戰之違和感,那顯然這動機就是錯的。但若我們相信言語風格和思維方式會相互影響,而施行這種「言的教化」能讓人談吐更有智慧和大方,從而更像基督,那麼我相信這動機便不會遭到反對,因為「你們該效法我(保羅),像我效法基督一樣。」[8] 至於其他林林總總的理由,煩請讀者費神思量,我就不在這節骨眼上磨琢了。

最後,筆者還想在某些事上多說幾句:(1)其實本文所提及的「冥頑不靈」的朋友不是指某些不成熟的信徒個體,而是更像一種狀態。每個成熟的信徒都有機會身陷於這個狀態的囹圄之中,因為我相信就算是那些老早就離開了基督道理的開端,最成熟的信徒的信心也不見得比一粒芥菜種籽大多小,所以我們各自都在某些事情上顯得小信,也就不是甚麼出奇的事了。(2)仔細的讀者會發現這篇短文無意將身教與言教對立,原因在於筆者認為身教與言教之間不存在本質上的不可調和性。因為,坦白而言,言教也是身教的一種方式,理由在於言教其實也是行為的一種,而任何行為均能成為身教,而且言說這個行動本身所表述的信息肯定包含了比純粹信息更多的信息,可能是來自語調,或是選詞,又或是肢體語言等難以一一枚舉的可能因素。(3)作者無意提倡言行完美一致的人才有資格作出本文所述的兩種意義的「言的教化」。因為,首先,這會讓我們把那屬神的榮耀歸給了那位作出教化之人。其次,依筆者的觀察,我們的街道應該不都盡是充斥着那些言行完美一致的人,而我們卻無疑都應被人作出「言的教化」,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法大概就是:我們都用愛心包容那些向我們作出「言的教化」之人,同時不要錯認那位作出教化之人就是「有權威」的「真理代言人」。因為,我們最多也不過是「沒有權威」的「真理代言人」罷了。[9]

[1] 請參看電影《密陽》

[2] 請參看以弗所書四:20-24及歌羅西書三:10

[3] 原句為“Aim at Heaven and you will get earth ‘thrown in’: aim at earth and you will get neither.” (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New York: HarperOne, 2001), p. 134)

[4] 請參C. S. Lewis, The Weight of Glory (New York: HarperOne, 2001), p. 140中的一句說話:“I believe in Christianity as I believe that the Sun has risen, not only because I see it, but because by it I see everything else.” ;另可參閱約翰.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一章第二節中,關於注視太陽和洞察地上之物兩者關係之比喻。

[5] 當然,我們都應盡說誠實話,只要它們是發自我們的愛心而不是驕傲。

[6] 有人提議說,亞伯拉罕所處的年代讓他能開懷地與人分享其考驗,而不用獨自承受,但這裏無意討論這個問題。

[7] 請參看提摩太前書六:10

[8] 哥林多前書十一:1;括號內之字為筆者添。

[9] 「『沒有權威』的『真理代言人』」一詞引用自〈基爾克果與尼采〉一文,參見洛維特(1987),《基爾克果與尼采》(吳增定譯)。載於劉小楓選編:《尼采與基督教思想》(211頁),道風書社。

黃偉然
平信徒, 渴望成為人的人, 在茫然失所中決斷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