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成斌(恒生管理學院通識系助理教授)

「人權是政權的基礎」、「人權是永恆的、政權是暫時的」、「政權被神許可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服務人權和保障人權」……讀到《神權、人權、政權》裡這樣的句子,如果不說明誰是作者,大家可能會以為是某位「激進」基督徒所寫的吧?可是,此書是整理唐崇榮牧師的神學講座而成的。由這書說起,正好激發我們這些在香港的基督徒思考一些政治議題。
細數近年各項政治議題,不少政治立場相對親建制的教徒,往往喜歡引用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認為基督徒要順服政府,不論政府有甚麼政策,民眾都不應該反抗。然而,唐牧師對這段經文的解釋,絕非這種「吳宗文式」或「鄺保羅式」的釋經。雖然唐牧師也有批評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等的部份(而且甚至弄錯了一些基本資料),但他的結論並非不反抗專制政權,而是認為應該回歸基督教式的人權和政權。
關於這進路,我們可以先由神權到人權講起。筆者特別想在這裡提到的一點,就是此書用神的形象講人的尊嚴,再以此講人權。當然,以神的形象為人的尊嚴的基礎,會有一些特定的意思,可以說是基督教式的尊嚴觀念。然而,正是由於現今的人權觀念都大體上是以人的尊嚴為基礎,但同時不少國際法律文件(例如《世界人權宣言》)故意在甚麼是人的尊嚴這問題上含糊其辭,目的是要保留空間和彈性給各人詮釋,於是,在這情況下,上述這種基督教式的尊嚴觀念正好可以和國際人權接軌,成為基督教式的人權觀念。[1]
明白人權(特別是基督教式的人權)是由神權而來後,便可以談論政權的問題。平時有些建制的信徒解釋羅馬書十三章時,直接照字面解經,說除非政權和教會有衝突,不然都要順服政權;非建制的信徒有時要用很多方法解釋這段經文不是直接講順服任何政權,而只是在講宣教的策略。然而,唐牧師的解法卻是所有權柄都由神而來,而政權的興亡只是閒事。要看政權有否和教會衝突,還要看政權能否保障(由神權而來的)人權,這樣就把順服政權和人權並神權掛勾上了。這其實還是很像建制信徒的解經方法,只是內容就延伸至把人權納入。也就是說,人要順服的政權,是指能保障人權的政權;他甚至把羅馬書十三章四節和七節分別解作能保護人民安全和經濟權利的政權,以此深化順服的是保障人權的政權的見解。
至於不能保障人權的政權還要不要順服,他沒明說,但有說過政權不會是永恆的。而且,更「激進」的是,他似乎認為基督徒可以參與革命,因為革命的權柄也是從上帝而來。當經上記的是「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那麼既然革命過後能建立新的政權,這個新政權當然也是神所命的了。我們不能說只有舊政權才是神所命的,只能順服舊政權;反之,既然新政權也是神所命的,當然也是我們當順服的。但如此一來,便不會有不能革命這回事。既然革命也可以了,那麼是否應該反抗不能保障人權的政權,答案似乎也很明顯了。
筆者不知這樣的解經對不對,亦可能是筆者讀入太多自己的見解,不全是唐牧師的意思。不過,筆者覺得,這樣的進路至少能刺激基督徒思考政治時有多些不同方向的思考,而且此進路比較合乎一般政治理論,不妨介紹給大家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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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政治哲學裡,這可以說是「厚」(Thick)和「薄」(Thin)的道德理論的分別。另外,我們也可以用上羅爾斯提出的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泰勒借羅爾斯此概念來談論人權。雖然泰勒是在談論佛教對人權的交疊共識,但同樣的邏輯亦可應用在基督教人權觀。可參考以下書目文章:Michael Walzer (1994). Thick and Thin: Moral Argument at Home and Abroad.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John Rawls (1993).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Charles Taylor Charles (1999). “Conditions of an Unforced Consensus on Human Rights.” In 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 Joanne Bauer and Daniel Bell (Ed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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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成斌
美國馬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哲學博士,主要研究範圍為社會及政治哲學、倫理學、中國哲學、國際政治理論等,現為恒生管理學院通識系助理教授,亦是一名嘗試把一己所學應用於基督教政治及社會議題的平信徒。作者blog:http://wallegg.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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