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永財

不少自命正統的基督徒都相信,由於聖經是上帝的話,聖經的所有內容都是正確的,聖經記載的全都是事實,我們也不需要運用任何神學詮釋框架便可以直接理解聖經,而且聖經好像一本手冊或教科書,指導基督徒信仰和生活,對(幾乎)所有課題都有完全無誤的教導。基督徒(後來改信天主教)社會學家史密斯(Christian Smith)稱這種思想為「聖經主義」,他認為這種思想是不可能的,不能以連貫的方式運作。

我絕對同意史密斯的判斷。如果我們堅持聖經所有內容都正確,便會面對一個不能解決的困難:聖經很多內容都互相矛盾,不可能全都正確。例如:撒母耳記上十七章大衛殺死歌利亞的故事是所有基督徒都耳熟能詳的。但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19節卻說殺死歌利亞的是大衛手下的勇士伊勒哈難。這兩個互相矛盾的說法不可能同時正確。但有些基督徒卻千方百計強行試圖證明這些矛盾並不存在。我見過一個令我歎為觀止的方法,是由一個讀過神學(為存厚道,我且隱去這個人的名字和他在哪間神學院受教育),後來成了宣教士的人提出的:根據歷代志上二十章5節,伊勒哈難殺死的是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她認為這樣便解決了聖經自相矛盾的問題。我告訴她這樣只是令問題更嚴重,因為現在聖經提出三個不同版本,其中起碼有一個是錯誤的。但她完全不接受我的看法,仍然堅持聖經沒有矛盾。我只能夠說她的智慧比我高超。另一個聖經內容有矛盾的例子是:馬可、路加和約翰福音都明示或暗示,最先見到復活主的是抺大拉的馬利亞,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9節卻清楚表明,是幾個婦女同時看見復活主的。其實,對聖經內容有矛盾這個事實,有一個很簡單的解釋,完全不影響聖經的權威:聖經是前現代的作品,那時的人寫歷史,並不認為每個細節都必須準確無誤。認為歷史必須是準確的客觀事實這種思想只是現代主義的產物。我們根本沒有理由強迫前現代的聖經作者用現代的標準來寫歷史。

我甚至認為,聖經有些故事(例如約伯記和約拿書)其實只是故事,並不是事實。聖經作者絕對有權也有可能用虛構的故事來表達真理,這無損真理的價值。其實耶穌說的很多比喻也是這樣。我們總不用相信浪子的比喻真的發生過,它才可以給我們教訓吧?那麼為甚麼我們要堅持所有聖經書卷都是事實,才能成為聖經?

至於說聖經像手冊或教科書,對人生(幾乎)所有課題都可以提供教導,我只想說,聖經在特定的時代寫成,受那個時代的文化影響,不可能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適用。即使那些相信「聖經主義」的人,他們實際上也不會嚴格按照聖經的話去做。我且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箴言十三章24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但現在有多少基督徒真的會杖打兒女?另一例子是:有信徒要求我看利未記十八章22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以此告誡我要記得上帝的誡命,要譴責同性戀是罪。於是我請她看利未記二十章13節:「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我請她遵守上帝的誡命,將男同性戀者殺死。這便顯示,根據聖經主義,根本不可能守上帝所有誡命。所以史密斯說,聖經主義者並不能以連貫的方式實行聖經主義。而且,他也指出,很多十分重要的教義用語都是聖經所沒有的,例如「三一」(Trinity)。聖經完全沒有這個詞,但它卻是基督教的重要教義。所以有時我們對聖經的理解,實際上是運用了聖經以外的用語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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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在The Bible Made Impossible: Why Biblicism Is Not a Truly Evangelical Reading of Scripture這本書中詳細解釋為甚麼「聖經主義」行不通,並提供一個真正福音派的閱讀聖經方式。他的立論合情合理,發人深省,我極力推薦這本書給愛思考的信徒。

陳永財
香港城市大學翻譯及傳譯文學碩士,英國特許語言學會會士(FCIL),自由翻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