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永財

對於題目這個問題,我想大部分基督徒都認為是多餘的。答案當然是斬釘截鐵的「絕對應該!」但我卻感到,答案其實視乎我們怎樣理解「機會」。有一種場合,很多基督徒認為是傳福音的大好機會,但我卻認為根本不應該這樣做,至少不應該刻意這樣做──我指的是安息禮拜。

由於年紀關係,近年我經常參加一些信徒父母的喪禮,甚至已送走了幾位同輩的弟兄姊妹。雖然名稱可能稍有不同,但基督徒的安息禮拜慣常都有「述史」和「慰勉」這兩個環節。「述史」講述死者的生平,當然主要是講述他們的種種優點,少不免也觸及他們的信仰。「慰勉」往往其實是講道,對象往往是死者未信主的親友。每次到了這個環節,我心裡總不免產生疑惑:如果有些親友對基督教沒有甚麼好感,出席喪禮完全只是為了向死者致以最後的敬意,聽到教會這樣以追念死者為名,傳教為實,不知會有甚麼反應?信徒當然可以說這是為他們好,為他們靈魂得救著想,但畢竟這還是名不符實。我記得初信主時,帶領我信主的弟兄形容基督徒利用婚禮和喪禮傳福音是「打茅波」,但奇怪的是他完全不覺得這樣做有甚麼不妥。

令我更不安的是,如果去世的肢體特別有「利用價值」,例如是名人或者生平特別值得敬仰,他們的安息禮拜往往成了偽裝的佈道會。所有程序都經「巧妙安排」,不單述史和慰勉以佈道信息為主,連主席、領詩說的話都加以配合。我甚至參加過一位姊妹的安息禮拜,慰勉(即佈道信息)部分長達大半小時(還是一小時?),其間講員還特別宣傳他們教會在不久的某個日子會舉行佈道會,鼓勵每一位未信主的親友出席!

這種做法不單是名實不符,而且十分功利,說嚴重點更有「抽死人水」之嫌。我認為安息禮拜應該老老實實追念安息主懷的肢體。當然,講述他們生平時觸及他們的信仰絕對沒有問題。但那究竟是真實的懷緬,還是硬銷福音,明眼人並不難分辨。

我近年倒參加過一個令我十分感動的安息禮拜。死者是我好友的母親。她只是一位平凡的女性,卻與丈夫胼手胝足,將兩個兒子養育成材,晚年信了主,有兒媳和孫兒,過著閒適的生活。誰知橫遭意外,猝然去世。

為母親籌備安息禮拜時,好友託我替他找一些歌頌母愛的名言和詩句。我立刻為他搜尋了一些,還特別想起台灣詩人余光中「今生今世」這首緬懷母親的詩。但心想如果不徵求原作者同意,便在喪禮使用他的詩可能不大合宜,於是設法聯絡余教授。終於找到他女兒的電郵,冒昧託她問准她父親讓我們使用他的詩。想不到竟然很快得到回覆。詩人同意我的請求,更表示希望好友得到安慰。我也為到能夠在好友哀傷時盡一點棉力幫助他而感欣慰。

今生今世(母難日三題之一)

今生今世
我最忘情的哭聲有兩次
一次,在我生命的開始
一次,在你生命的告終
第一次,我不會記得,是聽你說的
第二次,你不會曉得,我說也沒用

但兩次哭聲的中間啊
有無窮無盡的笑聲
一遍一遍又一遍
迴盪了整整三十年

你都曉得,我都記得

雖然這個安息禮拜出席的人不多,卻完全是追念一位平凡而偉大的母親。好友和他兄長更將部分帛金捐作慈善用途,造福有需要的人。這樣的安息禮拜,不是比硬銷福音更能彰顯基督的愛嗎?

陳永財
香港城市大學翻譯及傳譯文學碩士,英國特許語言學會會士(FCIL),自由翻譯員。